很多戶主於裝修時都會對裝修期數及付款有疑問,例如尾數該可時付清又或期數如何劃分,今日就等裝修學院校長Simon講解一下吧!
有些報價單會寫明「完成XXX後支付第N期」,有些則寫「XXX開始時支付第N期」,有些則寫「第50個工作支付第N期」,有些連什麼時候付款都沒寫,只寫「第四期支付X%」。相比之下,相信大家都知道哪種寫法較有保障了吧。想像一下,當裝修進度極度緩慢,戶主仍要因「到了某工作天/要開始某工序」而繼續付款,否則就要承擔違約指控,那會多麼後悔當初沒有細心閱讀報價單條款。
除了付款期數外,大多戶主都忽略理解報價單的字眼意思,例如「完工支付第四期」,什麼是完工,是在執漏前還是後,你又是否清楚明白呢?
以下分享一個案例:
戶主詢問:
「屋企人搵師傅裝修,簽左裝修報價單,目前工程只做左3成(只清拆左牆,間左房,其他咩都未做,連磚都未舖),但已經叫佢俾第三期錢。合約條款上寫,付款先俾30%工程訂金,清拆工程完成後支付40%,開牆及石矢修葺工程完成後支付25%,工程完工後支付5%,請問咁樣係咪合理?」
裝修學院回覆:
「必須先完成才能收費。戶主應該提出疑問,問對方是想提早收錢,還是認為已完成第三階段項目,以紀錄對方的答案,作為日後爭議的依據。如果對方心有鬼是不會回答的。但以上付款方式是有問題的,因為清拆完成是相當早的階段,變相拆完屋便收了7成的費用,屬於相當早進行收費。如果戶主真的擔心公司捲錢走人,可以考慮進行查冊,了解公司是否有不良紀錄。」